党委统战部
 学校主页 | 首页 | 部门概况 | 统战动态 | 政策法规 | 理论园地 | 党派团体 | 民族宗教 
 
当前位置: 首页>>统战要闻>>正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007-04-03 23:1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它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其基本特点是: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共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其主要方式有:采取民主协商会、谈心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并保证他们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民政府中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加强共产党员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在人民政协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占有一定比例。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党合作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加以充实、完善,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我国多党合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  

(1)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一是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二是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谈心活动;三是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交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也可以就国家大政方针及其他重大问题,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进行交谈。上述各种协商形式,原则上也适用于中共地方党委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之间的协商。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应占有适当比例;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常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交换意见;人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应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可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的有关专家参与。  

(3)在各级人民政府中共产党员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及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及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对口协商,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组织有关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聘请一些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  

(4)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人中占有一定比例;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名义发言,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  

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都指出:“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使多党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几十年来团结合作的历史经验,明确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准则和进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的内容和程序,是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对这些年来各地在多党合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升华,上升为政策和制度规范,形成与此相适应、相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  

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规的制定,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领导人选的确定,应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大力支持民主党派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将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做到经常性监督与重大问题监督相结合,拓宽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民主党派成员中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由此,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在理论上更加成熟,政策上更加规范,程序上更加合理,实践上更加有效。  

关闭窗口
 
· 学校举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
·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
·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
·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权...
·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召...
·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 【重磅】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在...
· 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
· 尤权受中共中央委托 向党外人...
·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更多-

Copyright © 2006-2015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 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