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制度
一、学校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气座谈制度
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2次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侨联、台联、中华职教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学校重要问题和重大决策、改革举措等情况予以通报,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外人士阅读文件制度
1.党中央、省委发到地师级的有关文件,可向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协常委、省级民主党派正、副主委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
2.中央和省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可由统战部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级民主党派常委、校民主党派正副主委和党外副处级以上干部传达。
3.发至我校的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组织传达和阅读。
4.学校下发的与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有关的文件,可发给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三、校党委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制度
1.学校党委常委,每人联系一至二名党外代表人士。联系的主要对象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协常委、省民主党派主委、国家及省级专家、学科带头人中的党外人士等。
2.每学期至少要与联系人交谈或听取意见1--2次,并适时交换联系情况。
四、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的制度
1.学校举行的中层干部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应视其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2.校党政和各单位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3.学校组织有关大型活动和庆典时,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方面: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和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前的座谈讨论,提出意见。
2.对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3.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5.对学校各级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进行民主监督。
6.直接参加学校有关方面的工作或在其担任的工作岗位上实行民主监督。
(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1.学校召开全校党代会时,邀请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党代会的工作报告事前可征求他们的意见。
2.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也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一些具有代表性、知名度较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3.学校召开中层干部工作会议和教学、科研工作会议,可邀请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参加。
4.学校党政部门可专门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也可邀请他们参与某些项目的调查研究、论证,提出合理的建议。
5.认真做好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和举荐工作。在举荐任用干部时,要一视同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外干部推荐到领导岗位,并使其在实职岗位上更好地参与民主管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六、为民主党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省级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或活动,或民主党派省委组织的集体活动或会议,人数较多时,由学校统战部负责派车。
2.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民主党派活动场所和办公条件。
3.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过好组织生活。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时,所在单位应予支持,不算私人请假;对实行坐班制的单位,可按共同协商的办法执行,做到既不影响单位工作又不影响党派活动为宜。
七、组织发展的程序
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要征求统战部、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的意见,并争取它们的协助与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换届或届中调整时,候选人要与党委统战部共同协商,并按本党派章程规定程序进行。
民主党派成员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加入中共党组织时,在支部讨论发展之前应征求校党委统战部及本人所在党派基层组织的意见。民主党派成员加入中共组织后,仍可保留原民主党派身份。
担任领导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正、副主委,省民主党派委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要求加入中共组织者,中共基层党组织应在讨论之前报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并通报统战部征求民主党派省委组织部的意见。